【大河财立方消息】 9月28日, 汉威科技 收到深交所问询函,事关 汉威科技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问题。
问询函显示,深交所要求 汉威科技 回复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披露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等问题。
据此前公告, 汉威科技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9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生产线建设、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使用公司自有土地。
附:关于 汉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汉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 汉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882.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生产线建设、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项目均使用公司自有土地。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15.04%、15.06%、14.96%、16.0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募投项目是否涉及研发投入,如是,结合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投入及资本化情况说明研发投入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2)结合货币资金状况、营运资金需求、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谨慎,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3)募投项目均使用公司自有土地,说明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中土地费用的具体用途及必要性;(4)披露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资金预计使用进度等情况;
(5)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具体区别和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研发,相关产品具体类别、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
(6)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和技术储备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自主研发,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7)结合市场容量、发行人行业地位、竞争格局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目前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持续大额资金投入,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8)《募集说明书》披露,目前发行人MEMS传感器方面已打通设计环节,而晶圆制造、封装等环节需要外协完成。请说明本次拟投资建设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的原因及必要性,结合技术、专利、人员储备,项目建设及生产经验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该募投项目的能力,并结合发行人目前MEMS传感器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以及MEMS传感器的应用方向、市场容量、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等,充分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达产的能力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预计消化情况;(9)《募集说明书》披露,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能提高发行人物联网产品的性能和行业竞争力。请结合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等,说明实施该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并详细说明该项目能提高发行人产品性能和行业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是否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经营质量;(10)说明四个项目达产率及产品销售量的预测依据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同类产品毛利率水平、竞争格局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0,522.94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810.0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550.71万元,其中预付股权投资款1,000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16,286.46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124.67万元、52,866.37万元、32,559.46万元和13,869.98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银行授信状况、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余额及用途、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水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及预计未来大额资金支出等,分析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44,417.91万元、151,233.06万元、181,948.05万元和90,746.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815.59万元、656.18万元、-19,321.40万元和8,988.59万元。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0.43%和68.15%。
请发行人结合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最近一期净利润大幅增长且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影响发行人业绩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最近一期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主要产品为传感器、智能仪表,并提供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传感器毛利率分别为51.74%、47.81%、42.49%和58.12%,智能仪表毛利率分别为52.08%、47.05%、47.40%和46.38%,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毛利率分别为31.46%、29.86%、25.01%和24.64%。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传感器毛利率在2017年至2019年持续下降,但2020年1-6月份又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毛利率上升趋势是否可持续,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2)披露智能仪表及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说明生产经营环境、市场竞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业务是否具有持续竞争能力。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我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我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我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9月28日
责编: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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