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被认为装病死于看守所 负责人免刑罚#犯人的命就不算命?玩忽职守致人死亡,凭啥要被算情节轻微?
看守所负责人董某今年44岁,官虽不大但也权力不小。谁也没能想到,这份权力害了一条性命。
2019年10月,董某在明知罗某身患疾病,需要“不适随诊”的治疗后,不听其他工作人员劝阻,坚持认为董某是在装病,不仅没有对罗某给予照顾,还不许董某出于治疗,导致了罗某的死亡。
要知道,罗某在9月曾3次因身体原因入院治疗过,作为监狱负责人的董某当真不知情?如果知情,那么董某认为罗某“装病”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如果不知情,董某作为监狱负责人,显然是不称职的。
然而在罗某死亡后,法院却认为董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条人命没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凭啥也能算“情节轻微”?甚至玩忽职守致人死亡,也可以免除刑罚?
法院的判决令人难以理解。难道犯人的命就不算命?法律能剥夺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但它却不能剥夺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法律尚且没有宣判要剥夺在押的罗某的生命,一个看守所负责人却因为自己的不作为而剥夺了罗某的生命?
董某的行为不是简单的玩忽职守,而法院的行为也并非单纯的酌情宣判:纵容了董某的过失,就是纵容了看守所里可能发生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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